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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二十条措施》
2018-01-30 09:45:33  来源:  责任编辑:庄明帆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

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在上半年出台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本措施。

一、改善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1.提高人才绩效奖励。以“三类五档”档差为奖励基数,建立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机制,具体由各县(市、区)负责研究确定奖励范围对象、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档次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可参照机关单位年终发放项目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县乡事业单位只聘任在管理岗位且表现优秀的人员,每年可增核不超过1个月工资总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各县(市、区)

2.改善乡镇收入待遇。进一步向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倾斜,按上级规定的最高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乡镇统一安排在节假日防汛抗旱、综治维稳等临时重点工作岗位值班加班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可增核不超过1个月工资总额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各县(市、区)

3.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建立定期健康体检机制,除二级医疗保健对象外,体检所需经费在本单位综合定额公用经费中列支,体检标准按照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男性650/年、女性950/年,科级(中级职称)男性550/年、女性850/年,科员(初级职称及以下)男性450元年,女性750/年执行。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

4.加强人才居住保障。盘活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房产,鼓励县乡建设周转房等,解决本土人才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条件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加大本土人才往房保障力度,对在我市工作满5年以,且201711日后在所在县(市、区)新购商品住房的本土人才,分层次给予人才房奖励或购房补贴: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市房改和云谷小区住房政策人员除外),同等享受我市人才奖励房政策,给予60120人才房奖励;入选市级人才项目优秀人才且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人员,且在乡村或企业工作的,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贴。以上对象(含在我市工作不满5年人员)在工作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购房补贴的,同等享受我市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政策。本土人才住房保障所需经费,按照《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及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鼓励县乡两级建职工食堂,并给予一定用餐补助,所需经费由各单位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

5.用活专技岗位资源。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按照2:4:4的比例设置,其他县市按照1.8:4:4.2的比例设置。市县主管部门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可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统筹调剂,同时可单列不超过总岗位数10%的中高级岗位专项聘用高层次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在县级工作满30年且仍在县级工作、或在乡镇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单位岗位数直接聘用在相应等级的初始级。在落实好市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可适当打破城乡区域限制,重点向临床、医技人才和城区中学教师倾斜。稳妥推进高校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备案制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6.突出干部正向激励。对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实行记功嘉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等。对选派到重点工作和基层一线的干部,当年度优秀等次指标按选派人数的30%单列;对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受到记功嘉奖的集体和全市重大项目考评中排名前20%的单位,当年度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人员,当年度优秀等次指标按入驻人数的20%单列。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7.推动人才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基层干部到先进地区、高等院校进行短期培训,鼓励各地各部门按有关政策与院校开展人才培训合作,选送相关人才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修访学,重点加强岗位骨干、优秀人才、青年干部培训。全方位推进网络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人才综合素质。共建市县干部人才培训网络平台,培训经费实行市、县分级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专项用于平台建设、维护及网络培训等支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吸引人才返乡干事创业

8.充实基层人才队伍。3年内统筹组织选聘3000名基层党群工作者,安排到全市的行政村、社区及重点非公企业任职,聘用期限一般为2年,学历原则上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基层党群工作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宏观管理,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具体做好管理工作,到岗后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聘用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新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比照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所需资金除个人应缴部分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

9.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各类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内创业且租用经营场地1年以上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给子每年最高3000元(不超过租金50%)创业资助,期限最长2年;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取得其他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经营1年给予5000元创业奖励,期限最长2年。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新招毕业5年内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对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按规定给子补贴,期限最长3年;吸纳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经营单位每人每年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其他人员的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期限最长3年。以上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给子奖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大学生额度最高为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10.鼓励参与扶贫攻坚。对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年以上、面积连片10亩以上且持续生产经营的,自承包土地之日起,由受益地财政按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年后继续流转并持续生产经营的、由受益地财政再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连续2年以上通过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或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脱贫一户,由受益地财政给子一次性奖励500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

11.扶持企业引育人才。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

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属于国有企业紧缺急需专业的南平生源毕业生,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方式择优录取。对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企业每新吸收1名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工作满2年的,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加强校企合作,七大绿色产业企业(由各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年度企业名单,下同)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举办技能人才“专班”的,由受益地财政按每生每年5200元的标准补助培养院校。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卫计委、旅发委、教育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三、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

12.调高创业补助水平。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凡201711日起入驻我市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经评审获得省、市创业项目资金扶持的,由当地财政按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为期3年。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返乡就(创)业的,除同等享受就(创)业优惠政策外,对其大学期间助学贷款的还款余额,自返乡就(创)业之日起,由当地财政分5年补贴帮助还贷(含贷款本金及利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财政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13.扩大高校毕业生储备。毕业5年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新到七大绿色产业企业就业的,统一纳入人才储备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工科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补助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企业紧缺急需型非工科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其他非工科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为期3年的补助。对到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七大绿色产业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的全日制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在校生,给子一次性补助费1000/人,并根据时长给子不超过6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时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第1个月,按1000/人发放;第2个月,按1500/人发放;3个月及以上,按2000//月发放;同时为实习大学生购买不低于100/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习工作的,生活补助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提高500元,实习补贴费用由接收单位先行垫支,从市人才专项经费支出。每年继续依托国内医学和师范院校定向委培一批本土化医学生,师范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14.加大科研人才投入。每年评选一批本地人才领衔开展的优秀科研项目,对入选的分类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人才个人(团队)可从项目资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50%的经费用于改善个人(团队)生活。对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培养选拔出国家级、省级人才的单位,经市人才办评审确认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人才个人纳入市管优秀人才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七大绿色产业重点企业的重大人才投入,可“一企一议”专题研究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旅发委、农业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

四、实施更加有效激励措施

15.吸引留用返乡人才。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党群工作者,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聘用到事业单位,也可选择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同等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待遇: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加3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加5分,或报考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基层党群工作者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在3年内累计有2次年度考核等次优秀且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符合中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的,可择优调任到县(市、区)直机关或进入乡镇班子任职。返乡任村干部(含助理)、返乡自主创业满2年或返乡近三年内未就业(在校期间担任过班干部并获得一次以上奖学金)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报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并同等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待遇: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加3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加5分;在事业单位聘用后服务期满5年,且5年内3次或近3年连续2次年度考核等次优秀,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符合中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的,可择优调任到行政机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6.强化人才政治激励。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中择优选拔,经过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各县(市、区)在核定的乡科级职数内,拿出一定数量的乡科级领导岗位,面向县直、乡镇(街道)事业干部进行竞争性选拔;定期组织开展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注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县乡机关乡科级领导干部。面向在基层工作15年以上的大学生群体,开展“青春奉献之星”评选活动,每年评选2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视同设区市级综合性表彰。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17.增加人才评选名额。组织开展第九批优秀人才评选,评选人数扩大到150名,奖励标准提高至6万元,分3年发放;组织开展第三批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评选工作,将企业高级技师纳入评选范围,评选规模扩大至320名(其中市本级评选200名左右),津贴水平提高至2.4万元,分3年发放。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

18.改进职称评价标准。注重行业公认和实绩,加大基层一线职称评价倾斜力度,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县级及以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范围由相同相近专业放宽至相关专业;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评审,所评职称在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参加基层扶贫、支教、支医、支农(含农村专业合作社、电商)、支企,可认同工作业绩。继续开展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工作。非公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评并取得社会化工程系列职称者,原非公职称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19.突破职称评价限制。取得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可参评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南平市工艺美术大师”“南平市特级制茶工艺师”等实用性人才荣誉称号(含“南平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闽北工匠”)的,可直接参评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若同时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可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农业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0.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述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与全市人才政策一并执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合力。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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