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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必备知识手册
2019-04-08 11:30:20 建瓯普法 来源:市委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庄明帆  

扫黑除恶

不备点知识点怎么行?

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这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Q:一、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A: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Q: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A: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Q: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A: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Q: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A: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Q: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A: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Q: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A:1.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Q: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A: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Q:八、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A: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Q:九、   2018年10月16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的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哪“十个新突破”?

A:1.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2.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9.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Q:十、  2018年11月13日,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八个推进落实”是指什么?

A:1.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

2.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

3.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

4.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

5.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

6.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

7.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8.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Q:十一、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A: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Q:十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A: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Q:十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A: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Q:十四、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A: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Q:十五、   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A: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2.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Q:十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A: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Q:十七、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A: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Q:十八、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A:“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Q:十九、   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A: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Q:二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A: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二十一、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A: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Q:二十二、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A: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确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Q:二十三、   “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A: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Q:二十四、   “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A: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Q:二十五、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Q:二十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A:1.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2.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3.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Q:二十七、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A: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Q:二十八、   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A: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Q:二十九、   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A:1.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4.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6.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7.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等;

8.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Q:三十、  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A: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Q:三十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口号都有哪些?

A:1.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2.扫黑务净,除恶务尽;

3.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4.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5.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消除病灶,铲除土壤;

6.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7.严惩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义;

8.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

9.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10.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11.扫黑除恶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基,是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12.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13.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1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15.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16.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7.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8.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9.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21.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22.全民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3.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4.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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