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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9-04-30 11:36:40 建瓯市人民政府 来源:市委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庄明帆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从2019年4月20日起持续对我市的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先取得核定有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等,方可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任何经营者不得无照无证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对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经告示后仍拒不停业整改的经营户,一律予以依法查封查扣,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停水、停电、停网。对不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的,除查扣其主要经营设备外,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正常的执法工作。凡采用暴力、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到不进证照不全、噪音扰民、安全隐患严重的歌舞娱乐场所消费,对这类场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市文体旅局(12318)、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12315)、市生态环境局(12369)、市城管局(3832158)、市卫健局(3832272)、市消防救援大队(119);邮箱:joylcszz@126.com。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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