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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省份已明确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2019-06-26 11:30:51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林强  

农业农村部2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开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农业农村部立即对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赴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从现场会上获悉,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省级改革任务。截至今年6月25日,已有25省(区、市)印发全省(区、市)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23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其中,江苏、广东、江西、河南、河北、重庆、海南、北京、天津、上海10个省(区、市)在省厅单独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甘肃、陕西、山西、内蒙、西藏、宁夏、山东、黑龙江、浙江9个省(区)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局(处)与厅法规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合署办公。

此外,市县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已经有138个市(州)印发全市(州)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占地市总数的40%,595个县(区)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山西、甘肃、广东、福建、甘肃、江苏、黑龙江、山东、青海、江西、贵州等省市县改革进展较快,其中甘肃市县两级已全部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山西地市一级全部完成机构挂牌工作,贵州9个市(州)已有8个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会,中央编办、司法部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3个省、5个市县代表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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