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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取消精简三项消防审批
2019-07-30 11:43:31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林强  

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取消精简三项消防审批

严重违法违规者将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记者侯建斌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解读了《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见》提出,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三是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等。

对于消防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如何加强对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的提问,琼色回应称,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违规从业的问题,消防救援局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琼色强调,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也将采取3项监管措施: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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