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福建新闻>
厦门市出台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2019-08-22 09:57: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打造国内一流首映礼之城 厦门市出台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东南网8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随着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的长期落户,厦门市影视产业正在加速发展,眼下又迎来重磅利好。近日,厦门市政府正式出台《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推出十多条措施,支持影视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吸引优秀影视企业、影视人才,提出将厦门打造为国内一流的首映礼之地、剧本创作和发行基地、支持厦门成为影视拍摄之城。

据悉,这是继去年3月《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出台后,厦门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又一重磅举措,也是厦门市首个影视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基地

新政明确提出,要吸引和鼓励全球优秀院线影片到厦门举办首映礼,打造厦门“首映礼之城”。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其中,对在本市的电影院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礼的,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排名第一的电影发行方或出品方奖励,单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首次明确提出“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和“支持影视拍摄之城建设”。支持利用旧厂房等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对影视拍摄基地的摄影棚、置景车间等用于影视拍摄的,给予影视拍摄基地运营补贴,同一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市影视企业购买本市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其摄影棚、道具置景等设施设备,按服务及租赁收费的30%给予补助,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外地影视企业购买厦门市影视拍摄基地专业服务、租赁其摄影棚、道具置景等设施设备,按服务及租赁收费的10%给予补助,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影视企业落户厦门最高奖励100万元

新政策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厦门,通过真金白银让厦门影视企业数量多起来,做大做强。其中,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80%的奖励。还对扣除各项奖励后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在厦门依法设立的电影发行企业,作为排名第一的影片发行方在全国电影院线上映的,按照发行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政还首次提出鼓励打造厦门影视服务出口基地,对电影产品出口、电视产品出口、中外合作制作电影和电视节目服务、其他与广播影视相关的服务、节目模式出口等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影视服务出口给予政策支持。

1  2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