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福建新闻>
混装分类垃圾 厦门翔安一企业被罚1.9万元
2019-08-30 09:33:40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混装分类垃圾 企业被罚1.9万元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海奎)垃圾在前端已经被分类好,但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却被混装混运。近日,厦门翔安区新店镇发生一起垃圾转运点混装混运违法案件,相关企业被处以1.9万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8月初,有市民投诉称:“新店镇中心卫生院斜对面,泰禾洪门小区西南面(西岩1里7号)有一个垃圾转运点,每天转运垃圾的车辆根本不分类,统统装到一起,垃圾分类形同虚设。”得知情况后,翔安区立即组织区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新店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到现场核查取证。翔安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调取了7月24日至8月7日监控视频,发现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垃圾转运车存在将已分类垃圾混合收集的行为,现场还发现转运点存在垃圾桶破损、脏乱、地面保洁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翔安区市政园林局对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书面告知,明确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扣罚该公司5万元绩效。翔安区城管局向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询问调查,并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9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0%罚款。翔安区建设局向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福州泰禾物业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该公司整改到位。

据介绍,下一步,厦门执法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

相关规定

混合收集生活垃圾

最高可罚五万元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