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国内新闻>
深圳取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价格上限
2019-11-12 09:21:2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新华社深圳11月11日电(记者 赵瑞希) 记者11日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深圳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原先要求的价格上限,这将使得部分二手房交易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2015年9月公布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同区域的上限介于200万元至490万元之间)。

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了解到,当前深圳市现行的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出台后,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持有满两年的住宅,将不受成交价格限制,无须缴纳买卖差额5%的增值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解释称,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原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大量中小户型住房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刚需购买住房的负担。此次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同时,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整体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