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建瓯一店主因随意拆除二维码门牌被处罚。 当天,建瓯市公安局瓯宁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有一店面未张贴二维码门牌,疑似被人拆除。经查,店主杨某承认自家店面之前有安装二维码门牌,但是自己在装修过程中将门牌一同拆下后,一直未重新安装回原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据了解,二维码门牌属于公共资源,严禁遮盖、毁坏以及擅自拆除等破坏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视其情节,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