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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成员出逃国外,建瓯检察长出庭起诉他
2020-05-25 19:26:51  来源:今日建瓯  责任编辑:王俊杰  

5月22日上午,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在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运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本次出庭公诉的为建瓯市检察院办理的“东峰11.26”涉黑案的共犯,该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李某是该案件的在逃人员,此次对李某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下的又一记重拳,也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重要举措。

被告人李某系建瓯市检察院办理的“东峰1126”涉黑同案犯,是该涉黑组织的一般参与者,主要“工作”是在组织骨干成员的授意下为组织立威,逞强斗狠,进行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李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逃到境外,2019年12月4日,其在缅甸被缅甸民警抓获归案,12月7日被遣返回国移交中国警方。

为持续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开展,全力查办查实涉黑涉恶案件,建瓯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从快从严办理这起在逃到案的涉黑案件,疫情期间,洪运华检察长亲自挂帅带领办案组,认真细致、全面审阅案卷材料,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协调,引导侦查机关的继续取证,落实补充侦查意见,确保证据收集完整有效。

为鼓励涉案人员积极主动地认罪认罚,快速高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有的放矢、耐心告知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通过对被告人晓之以理和释明法理,促使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确保庭审稳步有序进行,检察官办案组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洪运华检察长依法宣读起诉书,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有理有据释明法理,全庭审过程充分展现了情理与法理并重的法律效果。

经审理,建瓯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真诚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

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政治担当,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齐配强办案力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追捕追诉逃犯、漏犯,把黑恶势力连根拔起,消灭黑恶势力余孽,为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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