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 > 要闻 >
干货满满!推动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建瓯这么干!
2025-02-07 09:19:14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俊杰  

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

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南平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国家和省上一揽子增量政策,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助推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消费市场新动能

1. 组织开展“迎宾有‘礼’”促消费活动。结合“迎宾客引人流促消费促发展”活动,一季度抓住春节、元宵等消费旺季,统筹安排资金100万元,开展促进地方特色产品团购以及各类优惠消费活动,在重点商圈、活力街区等地宣传推广,促进地方特色产品消费增长。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改科技局制定。

2. 鼓励发展“建州古城游”。对旅游市场主体组织南平市外游客到建瓯境内旅游且在建瓯市内游览建州古城主景区(铁井栏-紫芝街历史文化街区)及以外3个代表性特色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游览的,给予“引客”奖补:(1)单团人数在30人及以上,且在我市住宿的,给予“引客”奖励40元/人次。(2)一次性组织福建省外8台车辆及以上,人数不少于30人,且在我市住宿的,给予“引客”奖励500元/车;一次性组织南平市外8台车辆及以上,人数不少于30人,且在我市住宿的,给予“引客”奖励300元/车。以上奖励不重复申请,一季度每个市场主体“引客”奖励封顶10万元。

3. 做大做强商贸业企业。对限上商贸批发业企业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2000-4000万元(含2000万元)、4000-8000万元(含4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零售业企业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1000-2000万元(含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对限上商贸住宿、餐饮业企业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达到200-400万元(含200万元)、400-800万元(含4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30%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4. 拓展“房票”和“共有产权”使用范围。推动回拨地房票安置政策落地,对持有回拨地房票的村集体在我市购买新建商业店铺、办公和商业公寓的,可以叠加“共有产权”政策,纳入“共有产权”购房支持对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制定。

二、大力扩大有效投资

5. 鼓励开展招商引资。对一季度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达5000万元以上供地项目的引资人(指在引进南平市域外来瓯投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单一自然人,含在外优秀人士、法人含中介机构、非法人组织、各有关单位等),给予5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供地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亿元以上的供地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供地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对一季度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轻资产类项目的,在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给予引资人2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三、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6.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1)鼓励工业企业稳增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规定,且2025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5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其中:2025年一季度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5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金额在0.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对已获得省级和南平市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建瓯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2)鼓励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5年一季度同比增长20%、30%、4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7. 支持企业上规入统。(1)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入统。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5年新增纳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加大商贸流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对2025年一季度新增的月度入统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对一季度限下转限上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励。以上商贸奖励金,根据入统企业个数,70%奖励入统企业,30%奖励入统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3)支持服务业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在2025年一季度申报规上服务业企业入统成功的,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奖励。(4)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季度晋升资质等级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外地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总部(法人机构)迁移到我市,进行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和再创业发展,并书面承诺3年内不离开本市的,有1年以上经营业绩,按本市企业晋升资质标准给予奖励。

8. 推动外贸稳中提质。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外优质展会拓展市场,对一季度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每场次2万元的展位费奖励(不含上级奖励),参加国内(含港、澳、台)重要展会的企业给予每场次1万元的展位费奖励(不含上级奖励)。对一季度出口7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对自缴费投保企业,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再进行10%的补助。指导更多有条件的企业申办APEC卡,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

9. 促进外资保稳做优。对全市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实际到资金额符合有关条件的,按外资实际到资额分档次奖励:一季度实际到资额达30万-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100万-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万美元),根据省、南平市有关外资政策执行,即最高按实际到资的2%奖励(本项含上级资金,我市按各档的最高标准补足省市差额部分)。

10. 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体系。(1)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对一季度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新增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 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一季度内新购置且在农村使用、带有统一标识的客货邮融合车辆(新车),购置价格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助2万元;购置价格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助3万元;购置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购车补助5万元。对快递企业一季度快递业务量在500万件以上,且一季度增长率达10%及以上、15%及以上、20%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2)推动“公转铁”“公铁联运”运输模式发展,有效促进企业降本增效。2025年第一季度延续上年度政策对我市铁路货场发往异地港口的外贸集装箱给予每个20尺集装箱300元、40尺集装箱400元的补助;对运输农副产品的冷链外贸集装箱给予每个20尺集装箱600元、40尺集装箱800元补助,外贸集装箱运输量达200个企业可进行申报。一季度全市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11. 做好企业用工服务。按照工信商务部门认定的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在岗生产职工数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组织开展山海协作、“春风行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对一季度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社会机构(含商会)等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按学历和技能水平分档给予500-2000元/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接我市人社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一季度按每场次市内500元/家、省内市外1000元/家、省外60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本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同一类型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本文件解释以相关政策责任单位为准。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