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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保险屡成传销噱头 专家:审慎推广加强监管
2018-01-25 15:08: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王林强  

望成养老资金“第四支柱”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金维刚在前述年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协调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尽快建立和发展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目前一些行业也在自发进行探索。在此背景下,消费养老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探索,有很大发展空间。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指出,第三支柱的首要属性应当是保险属性,应从具备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独特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起步。在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形成一定积累后,再适时拓展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范围。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资金安全垫,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著名保险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则将“消费养老”模式看作是我国养老资金来源的“第四支柱”。杨燕绥说,当前养老金的“三大支柱”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挑战,比如来自政府的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降,来自雇主的企业年金还没有发展起来,“消费养老不是通过减少当前消费为将来积累养老金,而是先消费后养老,解决了当前消费和未来养老之间的矛盾。既拉动了消费,又促进了养老的积累。”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指出,保险和消费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保险业回归长期稳定风险管理保障的本源,回归养老和民生保障,回归医疗健康保障等领域,将给保险业发展创造极大的空间。通过消费进一步激活保险市场,从而促进保险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服务。

“‘消费养老’符合我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在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看来,“消费养老”在农村同样大有作为。我国有4万乡镇,每个乡镇超过1万人,目前给农民发放养老金是通过乡镇和村里的小卖部。消费养老保险可以与之相结合。如果能和农村服务体系相结合,和农村电商相结合,“消费养老”前景可期。

专家建议合理规范加强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消费养老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乱象,陷入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背离了“消费养老”的初衷。

据了解,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主要是,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家帝豪集团就是以“消费养老”为幌子,声称消费者在网站购买产品可享受返利,满十年即可提现,消费多就回报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按层级返利,从而演变为利用线下加盟商来进行传销活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柯希曾指出,消费养老具有跨区域、跨时间、跨行业的碎片化特征,消费群体分散,发生消费返利企业众多,涉及的利益相关人繁杂,因此存在市场失灵。

金维刚对记者指出,消费养老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方面的一种尝试,可以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之内进行探索,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建议对消费养老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应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如果这种探索在一定时期内取得成效,通过实践检验和科学论证,具有推广价值,建议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包括一些监管办法。同时,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养老模式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特别是,在消费养老方面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从而依法保护参与消费养老模式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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