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 福建新闻
福建9部门联合发文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2018-02-26 11:17: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林强  

东南网2月24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静雯)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促进国有土地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包括——

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用地,应以有偿方式使用土地,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国有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应当区分情况,采取保留划拨、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意见明确,国有农用地的有偿使用,严格限定在农垦改革的范围内。对国有农场改革中涉及的国有农用地,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采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使用权人可以承包租赁、转让、出租、抵押。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