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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福建消费者可追溯食品来源与质量安全信息
2018-02-09 10:24: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林强  

东南网2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日前,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

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

根据《办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并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它们在福建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都要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办法》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根据《办法》,制定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的地方标准。一品一码,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追溯编码规定追溯的编码结构和载体,作为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后台数据库中统一的食品追溯识别码。该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免费使用并积极推广,夯实“一品一码”追溯的工作基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通过访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者通过手机下载APP扫追溯码的方式,可以获知该追溯码对应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经营者、生产日期、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

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与保存责任,建立电子记录台账,如实采集记录追溯食品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召回、处置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实现追溯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措施。

消费者有权向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或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终端查询设备(工具)了解追溯食品的来源与质量安全信息。消费者发现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的追溯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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