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缓解辖区内国道交通干线通行压力,推动城市发展,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4月30日零时止,对在指定高速公路区间(建瓯-南雅、建瓯-徐墩、南雅-徐墩)点对点通行的三类及以上闽H牌照货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经研究,到期后不再执行该政策,三类及以上闽H牌照货车需正常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特此公告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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