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巡游出租车计价器正式启用的 公告 为规范我市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建瓯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制定客运车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瓯发改〔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巡游出租车计价器使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按规定使用出租车计价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二、处罚标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费标准 (一)起步价及起步里程:起步里程为2公里(含2公里),起步价7元/车次。 (二)车公里运价:超过起步里程后,每公里运价1.8元。 (三)临时等候费:载客期间,等候时间5分钟内(含5分钟)不收费;超过5分钟的,超过部分时间每1分钟按0.36元计费,实行每1分钟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 (四)空驶费:出租车单程载客5公里以下(含5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五)夜间收费:夜间 23:00(含 23:00)时至次日5:00(含5:00)时租车的,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20%的夜班费。 (六)包车租价:如乘客需要包车,其包车价格由租用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四、市民发现出租车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建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599-3858599。 以上情况今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于6月20日零时起我市正式启用出租车计价器。 建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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