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清理的单车,城管部门表示,厦门将在近期推出共享单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届时各企业可按规定的条件申请领回车辆,同时缴纳在清理过程中的车辆运输、保管等成本。在未来,相关企业如继续在厦门地区提供服务,需要达到技术平台向政府开放、车辆技术标准符合政府规范、城市空间有偿使用和押金信用保障得到落实等九方面的要求。 一位不愿具名的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厦门城管方面确实多次就共享单车投放问题约谈过他们,但是在当前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下,企业间很难达成“你退我也退”的默契。 “我们很想知道在未来的规则制定中,政府是否会邀请几家企业共同参与讨论,我们也尝试着以此为契机加强与政府方面的合作,包括考虑主动从厦门调出一部分车辆。”该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行业在未来的城市“争夺战”中必然会从粗犷投放回归到精细化发展的道路上来。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此前分析,根据调查测试,使用公共自行车满足市民上下班需求的比例,大约是50人一辆车。如果按照厦门市392万常住人口计算,厦门合理的共享单车保有量将不到10万辆。 专家:政府、企业都应在权利范围内履行对等义务 在持续近一个月的清理行动后,“成效”逐渐显现。记者从多方了解到,一些企业已开始执行调整计划。ofo近日共外调车辆近4000辆,现暂存在厦门岛外的仓库中,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ofo将以每天1500至2000辆的速度,主动撤出3万辆“小黄车”,调往外省份。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教授杨建华认为,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共享经济在国内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相对宽松的社会治理环境,在中央有关部门鼓励有序、健康的共享单车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应依法依规处理好发展过程中涌现的矛盾关系,尽力取得社会大多数共识,充分体现依法治理和合作治理的精神。 杨建华表示,共享单车企业也不应“任性为之”,在享受社会权利的同时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于确实存在的违规占道、无序投放的车辆,应主动撤离。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探索,规范用户的停车行为。 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在制订法律规范时,要充分征求社会和企业的意见,使法律文本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在社会治理中提升获得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