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建瓯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一级检察官李诗灿再次被南平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这已是他第三次被评为调研先进个人、第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把平凡的事做好了就是不平凡,把简单的事做好了就是不简单。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李诗灿始终默默奉献,忠诚履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抒写着不平凡的人生。 业务锤炼增才干 李诗灿,1994年7月毕业于福建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后又通过考试录用,于1995年4月进入建瓯市检察院工作,20多年来,他辗转于各个科室担任要职。 在业务科室的十二年,李诗灿高质量地办理了300多件刑事案件,而且成功地办理了一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如:2002年4月27日傍晚,他奉命以原承办人的身份接受第二天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强奸、故意杀人犯黄某福的检举揭发。经向公安机关移交讯问笔录并建议暂缓执行死刑,公安机关据此破获了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杀死4人的“1997.8.19”东峰裴桥特大杀人案,黄某福因重大立功于2002年7月3日被改判死缓。 在批捕、起诉科工作的十年中,他有九年业务量化成绩位居科室前茅。特别是在起诉、公诉科工作的七年间,他的量化得分一直连续排名科室第一。 在法律专业性很强的检察机关里,很多同志宁愿办案子,也不愿意绞尽脑汁写文字材料,但李诗灿却一干就是8年,他把撰写文稿作为宣传检察工作业绩。2006年6月,他的观点性文章《保险公司不应以免责条款拒赔第三者责任险》在《检察日报》刊出,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文章的观点以及提出的交通事故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促进了后来《保险法》的修法。 “通过宣传,检察院在大家的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他为院里连续多年获评先进基层院和顺利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立下了汗马功劳。”领导和同事们称赞道。 理论研究创佳绩 李诗灿曾经两度负责法律政策调研工作。为了出色地完成上级布置的调研任务,他经常埋首研读论文资料或自己撰写有深度有亮点的调研文稿。 据不完全统计,李诗灿先后有60多篇次调研文章在地市级以上采用、入选、获奖。其中,省级以上38篇次,先后有17篇次调研论文在《检察日报》、《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国家级报纸、调研期刊等公开发表。特别是他撰写的《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的灵魂》一文,在2008年1月4日《检察日报》学术版创版号公开发表。该文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对法律信仰的理性思考、思想觉悟和责任担当。如今,法治信仰已经被确立为中华民族全民族的信仰。 2017年6月,李诗灿和检察长洪运华的论文《论检委会司法责任的承担和决策监督机制的完善》一文,入选全国第十八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实现了南平市检察机关入选全国年会“零”的突破。 执法监督见真功 作为一名职业法律人,李诗灿在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中立场坚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2014年5月,他被南平市委政法委聘为南平市案件评查专家。 据了解,2007年和2014年以来,李诗灿在两度负责对提交检委会审议的案件进行督察审查期间,均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符合法理且分析独到的案件处理意见。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分别改变或部分改变承办人、业务部门或员额检察官处理意见19件32人。仅在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先后改变或部分改变原来的案件处理意见9件12人。 “尽职尽责,追求卓越,是我工作的动力;公正执法,问心无愧,是我作为检察官的良心。”李诗灿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魏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