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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加大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宣传教育
2018-06-20 15:27:41  来源:建瓯市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王林强  

“交警提示:超标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一律扣车!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6月19日,在建瓯城区多处交通要道显要位置出现了相同内容的宣传提示牌。“我们在城区芝华中学、金龙酒店、职业中专、上峰景城、万春一品、瓯宁环岛、锦江路段、芝城公园等8处显目位置新竖立了强化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宣传牌,有的交叉口还设计成了三维式,从3个方向都可看到,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4]82号的规定,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过渡有效期为3年,时间为2014年8月1日一2017年7月31日。

此前,我市已对超标电动车加强管理,对相关规定、意义、动态进行了积极宣传。为进一步营造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浓厚氛围,市有关部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车、志愿者散发传单等多形式加大相关宣传教育。

据了解,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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