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市公安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深化队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一、抓组织部署。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队伍教育及内部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吴世平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吴小春、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组长杨祖雄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队伍教育及内部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部署。 二、抓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各部门纷纷通过召开动员会、学习会、讨论会,强化自律意识养成,确保相关纪律条规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在此基础上,督察部门将有关专项整顿的学习内容统一发布,要求各科所队充分利用每周一政治学习时间、专题党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加强工作纪律宣传教育,引导民警树立工作作风无小事的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抓自查整改。专项整治活动中,市公安局要求各部门全面自查整改。在软件上,围绕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逐条逐项对照查摆剖析。单位班子要召开一次班子摆查剖析会,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广大民警,采取自我摆查、个别谈心等方式,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硬件上,统一制作了红、黄袖标,要求值班领导佩戴红袖标、值班民警佩戴黄袖标;限期改进完善各基层所队的门禁系统投入使用;督察部门设计制作了领导现场督察记录本以及所队内部安全日巡查记录簿,全方面严防死守,保障内部安全不出问题。 四、抓监督检查。市公安局常态化实行“局长、值班局领导、督察部门、所队”四级督察模式,局长每两周开展一次督察,值班局领导每周至少一次深入基层所队开展督察,督察部门每天一次通过现场或网上督察形式对各基层所队进行检查,各基层所队结合日常业务工作,不间断对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我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共对有违纪苗头倾向的民警采取“四种形态”34人次,其中批评教育12人次,廉政提醒谈话17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