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正在检查疫苗流通使用情况台帐 7月27日-31日,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检察院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产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东游卫生院等单位疫苗流通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详细查看了疫苗的采购、储存、调拨、运输、使用五个环节的质量状况:一查供货单位资质,收货时是否留存疫苗在途温度记录和批签发合格证;二查储存、冷链运输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每日对冷库温度进行监测并记录;三查调拨清单,检查记录信息和配送、接收人员签名是否完整;四查冷链运输工具温度监测设备,是否记录在途温度;五查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过期疫苗是否按要求登记销毁。 经检查,未发现使用或贮存长春长生生物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05014-01号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为201607050-2号不符合标准的疫苗。 检查组要求疾控中心要对此次疫苗事件高度重视,在疫苗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防止危害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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