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福建新闻>
宁德首部生态法规7月1日实施
2019-06-28 14:44: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东南网6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张中尧) 霍童溪是福建省“五江三溪”之一,是宁德市独立入海的第二大河流,被闽东人民亲切称为“母亲河”。《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宁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是宁德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对霍童溪水域生态保护、陆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还明确市、县、乡三级在流域保护中的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流域保护工作,设立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建立健全水电站退出机制等。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