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国内新闻>
“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2020-12-29 09:05:5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新华社广州12月28日电 题:“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新华社记者王攀

广州市司法局28日通报,针对“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事件,该局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广州市司法局将严肃处理。

业界普遍认为,这一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典型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不得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工伤赔偿诉讼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工伤赔偿诉讼的确存在一些难点、痛点,如案件办理程序烦琐、耗时长,有的案件当事人诉前给付能力不强,或者没签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这些都意味着参与相关司法诉讼的律师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切实帮助当事人维好权。因此,适当的收费显然有利于鼓励律师更积极、更有效地办案,也有利于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护。

然而,以“风险代理”名义实施高收费甚至收取“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化解工伤赔偿难题的“对症药”。从个人层面上说,工伤赔偿和赡养费、救济金一样,是当事人“血汗钱”“救命钱”,过多过度截取,显然不利于他们的生活维持;同时,过高的收费也给少数不良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谋取当事人应得补偿提供了操作空间。

从社会层面上说,“天价律师费”很可能对被诉企业乃至社会造成误导,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扭曲成“钱多好办事”“输赢靠花钱”的错误认知,最终反而会妨碍受伤害者获得合理赔偿。

201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2015年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则规定,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加大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执行力度。

如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好地帮助相关人员,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继续改进和完善工伤赔偿诉讼的法律流程、切实敦促企业依法用工,是立法、司法、社保部门进一步发力的重点。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