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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1-04-27 10:10:05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王俊杰  

根据2021年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快推动无碍设施建设,确保实现“一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基本完善”的目标,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结合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现制定我市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范围

对我市已建成的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公园、福利及特殊服务机构、机关办公(对外服务窗口)、医疗康复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无障碍设施的排查并组织改造。

根据省、南平市的有关要求,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殊教育、康复、福利、养老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单位的公共场所;

(四)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

(五)金融、邮政、通信、市政公用、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

二、改造任务

(一)排查摸底,制定计划(2021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对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撰写情况报告,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三年改造计划(详见附件)。具备改造条件的三年内全部改造完毕;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提出补救措施、原则上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无障碍情况报告和三年改造计划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实施集中改造(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按照改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2021年底前,完成三年改造任务的30%,2023年1月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保证基本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市直有关单位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尤其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加强维护管理力度,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三、任务分工

(一)按照《建瓯市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职责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

(三)牵头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汇总调度,牵头编制我市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并指导各单位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做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的台账管理和档案整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交通设施,要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在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在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共建筑的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

(七)推动社会福利院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推动康复、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残联、卫健局、民政局)

(九)推动学校、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单位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推动医院等医疗公共场所及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十一)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教育局)

(十二)推动金融、邮政物流、通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十三)推动景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

(十四)推动市政公用、公厕等城管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五)推动机关办公(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六)做好政府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市级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瓯市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全面落实《建瓯市无障碍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共同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建立通报制度。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住建局每月汇总进展情况,根据改造任务时间节点,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改造要求的限期整改,并根据每季度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及时反馈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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