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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交警近期查获4名失驾人员!
2024-03-11 11:40:12  来源: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编辑:张梦媛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吸毒、驾驶证过期、记满12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开车上路的。

“失驾”人员心存侥幸,违法驾车上路,为躲避查处,加上心虚,常常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保险赔偿规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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