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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11:23:43  来源:建瓯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张梦媛  

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

城区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公(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据《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24〕1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秋季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并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城区学校一年级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安排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若城区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能安排入学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在城区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3.城区学校一年级剩余学位安排户籍非本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各小学在安排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可安排其他片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若仍有学位余额,将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安排分为优先批和基本批两个批次进行。

4.录取资格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5.为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对不同残疾状态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分类安排。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到普通学校就读;属中、重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根据残疾类型安排至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原因,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学校负责建立学籍并实施送教上门,送教方式为入户教育和网络教育。

6.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招生结束后,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二、实验教育总校实验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一小学招收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第一阶段安排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报名参加实验教育总校实验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一小学第一阶段招生的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招生片区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户籍落户时间要求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

(1)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即户口簿户主和不动产登记人均为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两统一”)。

(2)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双方均无城区住房(需提供父亲、母亲均无城区房产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等有效法律文书。

特别说明:符合户籍、房产“两统一”要求,但户籍落户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片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参加片区生报名。学校在安排符合户籍落户时间要求的片区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后,再根据本校学位余额数,依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此类对象入学。

报名方式和入学安排。8月1日8:00-18:00,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片区学校;8月2日,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不动产证明等纸质材料送交申请入学的学校,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于8月5日18:00前公布入学名单。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可在“闽政通”APP中查询,入学对象名单可到报名小学查询。

2.第二阶段安排城区户籍非片区适龄儿童入学

本阶段招生对象城区户籍落户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具有城区户籍且符合户籍落户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

报名方式和入学安排。8月6日8:00-18:00,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8月7日,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送交申请入学的学校。

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则全部安排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则于8月9日在报名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学校将在报名者中随机抽取3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可在“闽政通”APP中查询,电脑派位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也可到报名小学查询。

三、实验教育总校建安小学、实验教育总校芝山小学、实验教育总校通济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二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三小学(建州小学)、建州教育总校第四小学(一中附小)江与城小学(筹)、竹海学校(小学部)、高铁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水西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特别说明:2024年秋季起,筹建中的江与城小学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启用前学生委托水西实验学校管理,启用后学生迁回本校新校区就读。江与城小学招生片区为江与城小区购房业主(含江与城小区拆迁对象)子女。

以上各校按招生划片范围安排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对象户籍落户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户籍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入学对象,未能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可依居住地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报名方式和入学安排。8月9日15:00-10日18:00,适龄儿童监护人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片区学校;8月11日,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送交申请入学的学校。

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于8月14日公布入学名单。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可在“闽政通”APP中查询,入学对象名单可到报名小学查询。

四、城区小学招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城区各学校在安排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若有学位余额,均可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2.随迁子女报名与入学。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应本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监护人在完成网络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送交申请学校审核。各批次报名资格审核完成后,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未超过报名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直接安排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报名学校公布的学位余额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分批招生具体方式如下:

(1)随迁子女优先批招生(含房票购房)。安排基本材料齐全且具备优先条件(详见附件5)之一的随迁子女入学。

学校在招收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果有学位余额,可安排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方式和入学安排。8月16日8:00-18:00,符合优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8月17日,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随迁子女优先批材料等纸质报名材料送交申请入学的学校。

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若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的,派位时间为8月21日。市教育局将在各校的报名者中随机抽取1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派位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也可到报名小学查询。

(2)随迁子女基本批招生。安排符合基本条件(详见附件5)的随迁子女入学。

学校在安排优先批次随迁子女入学后,如果有学位余额,可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方式和入学安排。8月21日15:00-8月22日18:00,基本批随迁子女监护人通过手机登陆“闽政通”APP进入“入学一件事”选择“建瓯市”完成网络报名,报名时只可选择一所学校;8月23日,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随迁子女基本批材料等纸质报名材料送交申请入学的学校。

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后,若需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的,派位时间为8月26日。市教育局将在各校的报名者中随机抽取10名监护人代表到电脑随机派位现场监督派位活动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与招生结果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报名注册手机号,家长也可到报名小学查询派位结果。

符合基本条件但未成功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可在8月27日选择一所尚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提交线下报名申请,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五、招生优待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照顾入学的,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监护人应于6月14日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2018〕5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人才类别分别向市人社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教育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2.在我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的通知》(瓯政办〔2018〕57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住建局咨询和申请办理。

3.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南政联〔2016〕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咨询和申请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

5.现任下派村支书子女根据《中共建瓯市委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下派干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瓯委〔2010〕16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6.台商、台胞子女入学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18〕254号)文件精神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和申请办理。

六、其他事项

双(多)胞胎家长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还应填写《双(多)胞胎一年级入学派位方式申请表》(附件4),明确选择以“捆绑”或“不捆绑”的形式参与电脑派位。未递交申请的将视为监护人默认以“不捆绑”的方式参与电脑派位。

七、实施阳光招生

1.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严禁招收任何名义的“条子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严禁向学生收取入学“保证金”;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

2.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政策核心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组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实施。

4.本文由教育局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3862617;招生纪律监督电话:3859894。

附件:

1.202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学位数

2.城区学校划片区域

3.2024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日程安排

4.双(多)胞胎一年级入学电脑派位方式申请表

5.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材料清单


建瓯市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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