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 > 要闻 >
南平首批联户林权分户不动产权证在建瓯核发
2024-11-28 10:09:44  来源: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张梦媛  

11月25日,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向小桥镇大坵村村民方声荣、练生有、方声松核发了建瓯市联户林权承包宗地分户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南平市首批核发的联户林权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建瓯市联户林权分户发证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今年来,建瓯市持续改革创新,相继出台了《关于研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纪要》《关于妥善处理建瓯市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关于简化林权登记手续、清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同时根据前期摸底的集体林权联户发证情况,确定了徐墩镇北津村和小桥镇大坵村开展试点,用3个月时间推进试点村联户林权分户发证工作。

建瓯市鼓励联户承包经营权利人积极申请宗地分户,在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基础上,按照“愿联则联、愿单则单”的原则,由发包方牵头组织、林业部门技术指导、全体共有权人现场指界确认,签订协议。共有权人无法亲自到现场的,可授权委托他人指界。对未到现场指界的,及时将界址调查结果告知指界缺席人。之后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林权权利人持宗地地籍调查成果和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分户发证。

“为了推进联户林权分户发证试点工作,建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土地、房屋综合窗口一窗受理,从而实现快捷高效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杨亮说,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不断简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委托办理流程,优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注销流程,完善原林权权利人死亡后的继承登记业务,特别针对宗地上林木已全部采伐,林地经营期限届满且原林权权利人未继续承包经营的,或林地经营期未到期但合同约定林木提前采伐后林地归还村集体的,但原林权权利人不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等情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真正推动林权联户承包宗地分户,对群众提起的分户登记申请做到“应登尽登”,便民利民。(葛悦月 通讯员 魏诗琦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