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政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开短会不上矿泉水,会场未饮完的矿泉水一律带走”“党徽个人保管好,遗失自行购买”“建立办公用笔登记制度”等反对“微浪费”的规定正陆续出台并受到广泛赞誉。所谓“微浪费”,是指那些看似微不足道、零星琐碎的资源浪费行为,如半瓶水的随意丢弃、未用尽的笔芯提前换新、办公纸张的单面滥用等。“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浪费”若不及时遏制,日积月累便可能演变为侵蚀公共资源的“大浪费”,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追根溯源,“微浪费”现象的滋生有其复杂成因。首先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人秉持“小节无碍”的错误观念,认为相较于明显的铺张浪费,“微浪费”不过是“芝麻小事”,抓这些是“小题大做”、舍本逐末。这种认知忽视了作风建设“由小及大”的规律——大问题往往始于小毛病,奢靡之风常常源于对“微浪费”的放任。其次是制度约束不够完善,现有规定多聚焦于大额浪费,对“半瓶水”“一张纸”等细微浪费缺乏明确界定和惩戒措施,使得“微浪费”行为成了监管盲区。此外,监督力量存在短板也是导致“微浪费”的重要原因。基层单位往往缺乏专门的资源节约监督岗位,日常检查多流于形式,难以发现隐蔽的“微浪费”行为。 杜绝“微浪费”,需要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强化作风引领。党政机关作为作风建设的“排头兵”理应以身作则,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转化为“省每一分钱”的自觉,在细微处彰显优良作风。可通过主题党日、案例警示、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将节约理念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破除“不差这点”“小节无碍”的麻痹思想和错误认识,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微浪费”背后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公共资源的每一分每一厘都关系着公共利益和作风形象,使勤俭节约成为党员干部内心自觉。 另一方面,要织密制度之网。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于2024年正式实施,为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提供了制度遵循,其核心要义就是将节约要求贯穿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等各个环节,从源头遏制包括“微浪费”在内的各类浪费行为。各地可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办公用品按需配置、循环使用等制度,明确对浪费行为的具体惩处措施,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会议物资回收、公务用餐标准,积极推广“矿泉水实名制”“笔芯以旧换新”等做法,让节约有章可循。 同时,监督问责机制必须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纠正“微浪费”行为。要建立“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办公资源使用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将“微浪费”整治纳入作风监督重点,同时畅通“随手拍”举报渠道,让“微浪费”在阳光下无所遁形。对查实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不仅要纠正具体行为,更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对责任人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等处理,通过“小题大做”释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强烈信号。 警惕“微浪费”成“大浪费”,本质上是对“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践行,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必然要求。让我们从拧紧一个水龙头、用完一支旧笔芯、双面打印一张办公纸做起,以“微行动”汇聚成节约资源的“大成果”,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让反对浪费成为一种生活态度和行为习惯。(杨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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