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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鼓励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的若干措施
2026-01-06 10:06:36  来源:建瓯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俊杰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鼓励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励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鼓励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

“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

转化落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级创新平台资源优势,加速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转化落地,推动我市竹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园区竹文化创意、竹工业设计、竹新材料研发生产及竹板材(重竹板、普通竹板、正交复合板等)、“以竹代塑”产品、竹日用品(快消品)生产等产业特色,通过实施一系列支持政策,吸引省内外各类创新平台与园区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园区竹产业整体竞争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竹产业创新高地。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积极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成果在园区转化落地的企业、科研机构以及相关服务主体。

三、支持措施

(一)设立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基金,支持省内外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在园区企业转化落地,对于承担国家、省、南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按上级实际立项奖补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建瓯市本级企业参照执行。

(二)实验室和中试基地扶持。鼓励园区企业与省、南平市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或中试基地,利用“两徐”园区规划中预留的产业发展开发区域,依法依规保障用地需求。

(三)科创平台扶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体系,对园区企业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加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选派至“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转化的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根据服务成效、带动研发投入、成果产出等绩效评估情况,经审核,南平市级以上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建瓯市级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本政策条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经南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全年累计技术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

(六)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目标任务

(一)承担至少一个国家、省、南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园区企业转化落地。

(二)积极推进培育国家级或省级科创平台。

(三)选派不少于一个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到“两徐”竹经济产业园(建瓯片区)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转化工作。

(四)推动技术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成果转化项目。

(五)推进认定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

五、政策实施与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服务主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政策申报材料。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发改科技局、工信商务局、笋竹产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统筹兑现政策。本政策按笋竹产业发展中心预算口径,设定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按申报顺序由园区管委会审核把关。上述条款涉及的政策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存在类似或相同情形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享受,不重复奖励。如因同一事项依据本政策享受两种及以上奖补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享受。

建立创新平台成果转化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享受本政策支持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对未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扶持政策由建瓯市笋竹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编辑 / 王俊杰 责编 / 巫雨蓉 主编 / 潘征翔 总编 / 魏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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