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福州出台新规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
2026-04-15 10:30: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东南网4月15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黄筱菁)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维护水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专治螃蟹过度捆扎、厚袋子压秤等各类水产称重乱象,《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的意见》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意见》指出了当前水产品经营称重主要存在的违法问题,包括水产品包装物占重,即使用自重较大的塑料购物袋等包装物盛装水产品,影响水产品称重的准确性;螃蟹过度捆扎,使用的捆扎物重量超出合理范围,导致称量明显增重;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未依法明码标价等。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意见》提出了规范措施。倡导水产品去除包装物后进行称量,对确需捆扎的蟹类等产品,应当使用环保、简易的轻量捆扎物,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控制在单体总重(含捆扎物)5%的合理范围内,严禁在捆扎物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或者其他杂物。在包装材料上,经营者经营水产品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各类市场须配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放置处要有明显标识,保证交易时间内可正常使用,并有专(兼)职人员保管、维护。经营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或称量作弊的电子秤,不得故意破坏电子秤准确度。明码标价方面,水产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的水产品按规定明码标价,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据介绍,福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遇到水产品经营称重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 05993837556 邮箱 joxmts@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