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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邹多为)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层次高、通关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17日对外发布的文件提出24条措施。 具体来看,文件聚焦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四方面,提出促进保税维修发展、支持保税检测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创新生物医药监管、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扩大信息互通互认、优化跨境资金结算、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等措施。 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推动差异化发展,做好规划和入区项目筛选,加大资源保障和要素投入。海关总署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开放引领作用,切实推动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十四五”时期,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不到两万分之一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五分之一的进出口总值,2024年进出口值比“十三五”末的2020年增长超过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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