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 > 国内新闻 >
三部门发文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支出
2026-04-28 08:55:3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朱高祥)4月27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募捐成本定义、募捐成本支出标准,引导慈善组织将所募资金更多用于受益人,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时发生的费用,强调“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

在募捐成本支出标准方面,规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慈善组织实际需要,遵循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要求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认为,设定募捐成本3%的上限,是立足中国国情与行业实际的理性选择,这既为必要的募捐活动(如场地租赁、宣传物料、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直接费用)提供了列支空间,又能引导行业走向健康、高效能的募捐模式,遏制过度商业营销与资源浪费。

此外,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并要求慈善组织在计算有关支出比例时,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进一步引导慈善组织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 05993837556 邮箱 joxmts@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