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拖欠工资,还外出藏匿逃避履行义务
,16日上午,建瓯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18名农民工切身权益的恶意欠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设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建瓯市首例涉嫌该罪名的案件。 被告林某原是一家竹木制品厂老板,2014年4月,他以生产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农民工陈某等18人的工资。陈某等人出于无奈,向市人社局投诉。市人社局多次联系查找未果,随即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并张贴于工厂门前,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谁知,林某却对此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后逃往外地,更换了手机号码,至此“销声匿迹”。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015年底,林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经网上追逃后落网。到案后,他才幡然醒悟,主动与18位被欠薪农民工进行协商,并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林某公诉前已支付了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