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着力于快速发展生产力,又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消灭贫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来讲,我国既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同样规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中央强调,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之相适应,我国分配制度也确定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样讲就消除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误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论述都体现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