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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机构改革基本落实到位
2019-01-04 16:09:57 市委编办 来源:市委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庄明帆  

机构改革后,建瓯市确定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其中党委机构11个,政府机构25个。

建瓯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办发〔2018〕38号),做好市级机构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建瓯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市级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南平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立足建瓯实际,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县乡两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建瓯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为实现建瓯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目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南平市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关于“三农”工作战略、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我市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相关投资项目管理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3)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的职责,以及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南平市委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政策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政策,统筹规划我市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各类文化体育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等。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有关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的政策;依法管理我市新闻出版、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电影事业、产业发展等。

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有关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卫生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有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负责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我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防火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以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有关应急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我市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全市灾情报告系统并按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统筹我市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我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我市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具体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护,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8)优化市司法局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有关司法和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我市有关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负责我市相关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依法管理戒毒、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有关司法协助等。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0)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知识产权局。

(11)组建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交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

(12)将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14)组建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市商务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5)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部门承担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组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承担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相关职责。

2.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将市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调整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对于已经制定改革方案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群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南平市委精神,加快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深化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将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设置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

2.深化市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予保留,相当正科级。

(2)将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3)将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事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水利局。

以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直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等工作结合相关部门“三定”工作进行。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福建省和南平市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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