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提升我市旅游接待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民宿产业发展作为实现我市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兴产业,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大武夷旅游经济圈”,打造“雅行建瓯·品味芝城”旅游品牌,全力以赴建设一批独具闽北特色的精品民宿。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品民宿的规划设计工作,设计方案要经过市自然资源、旅游、乡镇等单位共同审核后才能实施。尤其是在“土胚房”设计上要保留“原生态、有个性、有特色、有文化”;坚持把“促农增收”作为发展我市民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将民宿与休闲农业、林业、生态、民俗文化有效融合,建设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精品民宿示范点;注重发挥“美食文化”和“生态文化”品牌效应的有效应用,尽可能将美食文化、农耕文化、知青文化、宗教文化、禅茶文化、民俗文化融入到民宿产业的每个环节,打造闽北最具旅游特色的精品民宿,吸引广大游客前来旅游;按照“挖掘文化特色、打造精品民宿”的要求,在民宿创建中注重挖掘我市历史文化、美食文化、生态文化、建筑文化、畲家文化所带来的吸引力。注重在传统民居设计上所发挥的原有的传统样貌重要性。注重开发建筑、环境、生活“三美融合”的精品民宿;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发展民宿中的主导地位,支持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乡村特色民宿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投资建设精品民宿。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具有战略投资眼光的投资者来参与投资、开发特色精品民宿,引领地方民宿经济向更高更快发展。 《实施意见》对申办民宿的基本条件提出明确要求,业主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实地踏勘,进行审核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对通过市联合审批小组验收合格并授牌的民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实施意见》指出,2019年计划创建精品民宿3家以上的聚集区2个;全市共创建精品民宿10家;新增床位100个,其中聚集区民宿60个床位;民宿旅游地商品营销网点1个以上;全市示范带动的精品民宿示范点2-3个。以后每年再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