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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获点赞 银行感谢送锦旗
2019-08-05 11:10:38 吴燕之 来源:市委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庄明帆  

“这个案子很多年了,这次可以顺利拿到执行款,全靠执行干警的秉公执法、有力处置,真的非常感谢你们。”7月31日上午,兴业银行建瓯支行派代表到市法院向执行局赠送锦旗,并对案件承办人连声致谢。

据悉,该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虽有可供执行的一处房产,但多年来都被其亲戚以债权人身份为由侵占且拒不搬离。在房产拍卖成功后,因侵占问题,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兴业银行的执行款也一直拿不到手。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侵占人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抵押权优先受偿,其行为是无理侵占,督促房屋侵占人尽快搬离,但房屋侵占人始终蛮横抗拒。面对侵占人拒不配合的态度,承办法官选择用法律进行威慑,告知其如果拒不迁出已经被强制拍卖成交的房屋,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清退,并启动对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在“拒执罪”面前,侵占人终于服软,选择搬离。由此,房屋买受人拿到了钥匙,兴业银行也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执行工作不易,而这面“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也是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的真实写照。维护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每一个法官的最终目标,能看到当事人开心的笑容,他们倍感幸福。


法官提醒: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由此可见,不论是被执行人还是第三人,只要触犯“拒执罪”,后果都很严重!“老赖”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拘留并非法院执行的“最后办法”,与其拒不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如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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