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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次惩戒涉嫌提供银行账户人员
2020-09-03 08:49: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东南网9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盛钟 陈荣富)买卖银行账户,是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近日,莆田警方联合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全市512个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账户首次实施惩戒。

据了解,莆田市首批512名涉案人员中,“00后”99人,占比19.33%,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有17人,其中多数人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不了解;“90后”240人,占比46.87%,“80后”111人,占比21.68%,两者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是抱着侥幸心理,想从中牟利。

对首批涉嫌提供银行账户人员的惩戒措施包括: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且子女上学也会受到影响。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福建省内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省内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号的所有业务。被列为失信人员,不能乘坐飞机、动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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