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的将大唐建州团练使陈德诚墓等37处文物遗迹列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做出标志说明或树立界碑,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保护管理记录档案。要对属于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和利用的详细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中,属地管理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确需开展上述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瓯市人民政府 附件:建瓯市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点击图片放大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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