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9月17日电(记者牛少杰)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河南省与山西省、陕西省已于近日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晋陕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协议明确豫晋陕三省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为补偿断面,山西和陕西作为共同上游,权责分担比例各为50%。具体补偿标准分为水质类别补偿和水质指数变化补偿。 其中,水质类别补偿方面,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年度水质为Ⅱ类,上下游互不补偿;年度水质为Ⅰ类,河南省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6000万元;年度水质在Ⅱ类的基础上每恶化一个类别,山西省和陕西省共补偿河南省6000万元。 水质指数变化补偿方面,若风陵渡大桥国控断面月度关键污染物指数(高锰酸盐、氨氮、总磷)较上一年同期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河南省当月共补偿山西省和陕西省5万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山西省和陕西省当月共补偿河南省5万元;该项补偿单月最高限额200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河南省继2023年与山东省续签第二轮《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上的新突破,标志着保护责任共担、流域上下游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据悉,补偿资金次年清算拨付,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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