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中民关于《南平市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俐敏关于《条例》的审查报告。9月26日,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建瓯是一座拥有1800多年建县史,且文脉不断的千年古邑,境内坐拥4处国保单位、4处省保单位、69处县保单位、163处历史建筑、16个传统村落、3片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 《条例》的通过,不仅是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生动实践,更为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既有利于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更有利于促进文旅融合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在合理保护利用中得以传承和弘扬。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