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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酒类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6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瓯市公安局瓯宁派出所移送的关于某酒馆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食品的相关问题线索。1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未成年人连某及其姐姐、未成年人卓某、周某某等人,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晚通过美团平台、抖音平台购买该店“微醺小甜水16瓶”“宠粉福利12瓶动力”等酒水团购套餐,到店核销并在经营场所内饮用。该店在核销上述酒水套餐过程中,未要求连某、卓某、周某某等人出示身份证件,亦未核实其年龄情况。 处理情况: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行为,并作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0.9元;2.罚款2000元;3.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在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中,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行为的典型代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协同联动,通过线索移送、快速立案、现场核查、平台取证,实现了对线上团购、线下供酒的全链条打击。案件的查处,有力警示酒类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年龄核验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下一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酒类综合治理,聚焦假酒、非法添加、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及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等突出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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