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两起涉恶犯罪案件。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建瓯法院首批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起,被告人结伙在徐墩镇桂美幸福新村建设过程中,多次以非法上访、施工现场阻工等手段干扰破坏正常建设秩序,并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的经营活动,形成“恶势力”,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公诉机关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上半年起,郑某章等十名被告人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建瓯西站强迫非法营运车辆接受揽客服务,并按照客人数量、路程抽取服务费,牟取非法利益。该恶势力集团,通过犯罪集团的影响力实施暴力性或恐吓、威胁等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在依法审理的同时保证案件质效。两起涉恶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