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9-8200667E-mail:joskzzs@126.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瓯新闻网 > 专题 > 党纪学习教育 >
【党纪学习教育】涉黑涉恶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2024-06-13 15:43: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张梦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行为,规定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党员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或者有其他与黑恶势力有关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适用总则中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犯群众权益;有的放弃职守,对黑恶势力活动纵容放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还有的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强占集体资源。

这些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扫黑除恶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除恶务尽,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建瓯新闻
    [更多]本土文化
    [更多]旅游美食
    • ICP备案:闽ICP备2022017649号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1202]号
    • 主办单位:建瓯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建瓯市融媒体中心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512021001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3420055
    • 建瓯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3725806 举报邮箱:joswwx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 地址:建瓯市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9-8200667 邮编:353100 站长统计 网站维护:东南网
    • 建瓯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闽公网安备350783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