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执法办依法对玉山镇下洋村供电线路10千伏玉房线的电力设施外破故障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市首例无人机致电网外破故障处罚案例。
据悉,2024年07月24日07时50分左右,当事人黄某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因操作不当,无人机撞到电力线路上,造成电力线路10千伏玉房线#30号杆至#31号杆之间两相导线断线、停电配变17台,严重危及电网稳定运行,并存在重大的人身触电伤害风险。当事人黄某某说道:“当时就是自己对无人机功能不够熟悉,避障功能忘记开起来,造成了玉山下洋村电力损坏,两条线路断了,玉山镇17台变压器断电。”
接到电网故障信息后,南平市电力执法办抽调顺昌、政和、松溪执法办,成立建瓯“7.24”无人机外破事件专案组。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无人机操作员黄某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作业前未提前通知电力企业指导监护,未对作业现场进行仔细观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冒险侥幸作业,无人机撞到电力线路上,导致这起严重电力事故。确认事故原因后,市电力执法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以当事人黄某某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建瓯市电力执法办主任张家飚说道:“对此案件的办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管控,既能够提升无人机使用的效率,又能更好的保护电力设施,确保电力网运行安全。希望今后植保无人机使用者主动到属地电力部门申请报备,并到电力主管部门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许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对肇事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电力设施意识,切实落实现场安全责任。同时市电力执法办、供电公司将进一步开展巡线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为加大执法力度,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控、以案促宣”的效果,共同守护电力“生命线”安全平稳运行。(陈德泉)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建瓯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建瓯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建瓯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